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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学院基础与转化医学研究所2023年度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公告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6-25

西安医学院是陕西省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1年的陕西省卫生技术学校。1959年改名为陕西省西安卫生学校,并在此基础上成立陕西省卫生干部进修学院。1994年国家教委批准成立陕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西安医学院。2018年学校被省教育厅确定为“一流学院”建设单位。学校现已成为一所医、理、文、管多学科专业相互支撑、交叉融合的医学类院校。

基础与转化医学研究所成立于2012年10月。现有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院士工作站、1个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为:陕西省缺血性心血管疾病重点实验室、陕西省脑疾病防治重点实验室、陈志南院士工作站及西安靶向生物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有1个陕西省科技创新团队和2个陕西省高校青年创新团队。根据发展需要,拟公开招聘一批科研助理人员。现按照上级相关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聘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各学历阶段履历(档案)完整。

7.身心健康,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应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或在记录期内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10.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科研助理岗位

(1)具有学士学位,原则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详见《西安医学院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需求公示》。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将简历发至项目负责人或平台、团队负责人邮箱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24点。应聘者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三)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根据应聘人员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面试人选。

应聘人员接到面试通知后因自愿放弃产生的空缺,若有成绩符合条件的其他应聘人员,应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递补只进行一次,未按时到场参加面试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心理健康测试

综合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根据学校安排参加心理健康测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心理健康测试由校外第三方机构组织,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公示

按照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公示人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公示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六)体检

拟录用人员在学校指定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人员缴纳。未按照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学校对放弃体检及体检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并按公示结果依次递补。

(七)考察及复审

学校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及复审。考察及复审贯穿整个招聘及报到入职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违法违规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予以取消应聘资格、解除就业协议、辞退等处理。

(八)报到和聘用

拟录用人员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并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相关证明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学校按公示结果依次递补。正式报到后按照学校岗位聘用有关规定办理相应聘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委负责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应聘过程中作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六、附则

(一)基础与转化医学研究所科研助理岗位2023年公开招聘计划正式公布后,2022年公开招聘计划即行终止。

(二)录用人员须在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必要证明后来校报到(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国(境)外相关学历、学位均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应聘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须在成绩正式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查分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四)应聘人员应确保填写有效联系方式并在应聘全程保持畅通,如因故造成相关信息未能及时送达,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凡报名参加应聘的人员即视为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理解和认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西安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西安医学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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